贵阳11月17日专电(记者何云江)“我不想结婚,又很想当母亲。”怀着这样的执著,现年37岁的陈娟(化名)经过种种努力后终于如愿以偿,依靠试管婴儿技术在3年前生下了儿子。陈娟“非婚生育”的选择近日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这一事件表明独身女性正遭遇着某些困惑。
“非婚生育”现象渐多 陈娟从农村老家来到贵阳闯荡,几年过去了,仍然孑然一身。后来,陈娟与一名贵阳男孩坠入情网。就在她盼望早日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时,却无意中发现男友和别的女人走在了一起。她越想越伤心,吞下一瓶安眠药,幸亏被及时发现得以生还。
不久,陈娟离开贵阳到深圳打工。经过此次打击,陈娟对婚姻失望了,但女人的天性让她有了做母亲的梦想。经慎重考虑,她在一家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术。确定怀上孩子后,陈娟回到贵阳待产。在此过程中,作为计划外生育,她被计生部门罚款两万元。
她告诉记者说,现在儿子3岁了,很可爱。“虽然日子艰难,但我会努力挣钱养活他。”
然而,陈娟至今仍对自己当初缴纳的2万元罚款耿耿于怀。“我并不想结婚,可我有当母亲的权利,所以才会通过这种方式来生孩子。”
据记者了解,如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选择独身的女性并不鲜见,其中一些女性十分希望通过“非婚生育”来实现当母亲的梦想。据报道,上海市2001年非婚生子女为18名,2002年增加到43名。
大多数想当独身母亲的女性受教育程度较高,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可观的收入。她们非常渴望当母亲,却因种种原因不打算结婚。
“非婚生育”面临重重枷锁 对于“非婚生育”现象的出现,人们争议颇多。有关人士指出,不管是在北京、上海等包容性较强的现代大都市,还是在偏居一隅的内陆城市贵阳,独身女性选择“非婚生育”无疑都同样面临着多重困局。
据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主任郭敬芝介绍,按照现行规定,作为辅助生育技术,申请者必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等证明材料,医院才能为其实施试管婴儿术。
贵州大学心理健康中心主任王颖华认为,“非婚生育”的孩子可能会缺乏阳刚之气,导致人格偏差和产生性别错乱。
有关人士指出,“非婚生育”还可能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比如,即使是从精子库提取精子,通过试管婴儿术生育的孩子,也有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其有没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如果母亲意外死亡,这个未成年的孩子该由谁来抚养?独身女性通过“非婚生育”有了孩子以后,因为其他原因不再倾向于独身,结婚后其丈夫也想要属于自己的孩子,怎么办?
“非婚生育权”该不该受保护 贵州师范大学已婚教师杨女士认为,独身女性“非婚生育”现象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有人选择终生独身,按以往规定,她们的生育权就被剥夺了,这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尊重社会现实,尽量体现出公平和合理。
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勇认为,人的权利由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两部分组成,生育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与其是否婚配、是否与他人组成家庭并无直接关系。无论是现行婚姻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没有规定“非婚生育”不合法。按照“法所未禁,即为允许”的原则,独身女性的“非婚生育”行为无可厚非。对于“非婚生育”可能出现的种种法律后果,可以通过科学立法予以解决。
共青团贵阳市委的一位女性工作者指出,女性无论婚否都该拥有生育权,这是女性最基本的权利。但她提醒说,要当独身母亲并不容易,女性在进行这样的选择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将会遇到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经济压力。
据记者了解,早在几年前,有的地方便开始尝试从立法上对独身女性“非婚生育权”予以保证。有关人士指出,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状况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今后不结婚的女性将日益增多,既然这一现象已是不争事实,就应从法律法规上对“非婚生育权”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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