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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1类考生可以享受优惠加分,各录取批次投档时均考虑在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投档,院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
加分项目为: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增加10分;
侨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增加10分;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得前六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增加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增加10分。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河北省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分数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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