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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或许正是因为这样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一些教师容不得学生的“忤逆”与“反抗”。而学生方面,在家“任性”惯了的他们,有时根本不理会教师那一套,于是矛盾就爆发了。
要避免或化解师生矛盾,首先,教师万不可将学生视为接受教导和知识填充的对象,或者操控的目标。同时,学生也不能以“你能拿我怎样”的心态对抗教师的教育。德国教育家马丁·布贝认为,师生间的关系绝不应当是一种冷漠的“我-他”式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应当是一种感受对方情感“我-你”的关系。
在这样的关系中,教师不仅是教师,同时也是“学生”;孩子们自然也是身兼学生和“教师”的双重身份。尽管师生在知识的积累和储备上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作为成人的教师,要用美好的情感去唤醒和影响学生,努力使他们形成作为一个健康的人所必须有的美好情感。在这一过程中,让学生在教师身上看到某种人格魅力,比如对生活的热情、对教学的强烈责任感,等等。由此,学生自然会以平等之心、敬畏之情对待教师。
只有当师生充分认识到双方的关系是一种对等的“你和我”的关系,而不是“我对你”的关系时,教师才可能在教育行动中,努力避免把和学生的关系搞成统治与屈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他们才能进而自觉地、有意识地改善教育方式方法。学生才可能理解教师所采取的教育行动,进而自觉地予以尊重。
作为教育者,不仅必须有强烈的依法治教意识和心理学视角,还要养成在采取具体的教育行动前,对教育对象有比较全面、充分的了解,指向他人成长需要的“前反思”。有了这样的意识和反思,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某些意想不到的状况时,就会在法律意识和教育关系的驱使下克制和规范自身言行,进而有效地影响教育对象。
具体到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作为学校,应该从依法治教的高度反思学校管理的问题,从心理学、社会学乃至管理学的视角重塑师生关系,从学校管理制度入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师生之间人与人的“我和你”的关系。除非达到法律规定下的正当防卫,师生之间发生冲突,教师都应该是克制者。同时,学校必须重视师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防止将心理问题当做品质问题处理,或者将心理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来对待。
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看,必须有意识地引导孩子尊重他人,坦然面对批评和挫折,虚心接受来自各方的教育,学会合理表达个人意愿,确立尊师重教的意识。(凌宗伟 作者系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不能简单把责任归咎某一方
师生互殴事件一旦发生,各种舆论迅速分为两派:要么指责教师忘记了“为人师表”,要么批评学生不懂得“尊师重教”。在笔者看来,纯粹出于个人立场和情感,在没有全面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就妄下断言,把责任归咎到某一方,是站不住脚的。
师生互殴事件中,教师之所以受到指责,首先是因为现在社会上普遍认为教师不能打骂学生,甚至连轻微的体罚都不能,《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其次是因为教师是成年人,有理性的自控能力,而学生是未成年人,难以自控。这些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舆论氛围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学生对教师的不尊敬。而指责学生的人,大多是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认为教师即便打骂学生也是为了学生好,学生应该恪守为生之礼,绝对不能对教师不敬,更不能打骂教师。
当公众看到师生互殴的新闻时,一定要先搞清楚到底是哪一方引发的,切勿武断地认为一定是教师或学生的错。究竟孰是孰非,要在客观公正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结论,不能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某一方。无论是当事教师、学生、家长还有学校,事后都要理性看待、冷静地面对这类事件。校方和教育部门在处理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教师法》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为准绳,绝不袒护任何一方,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后,校方还应该在管理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全力预防师生互殴事件再度发生,创造“生敬师、师爱生”的良好教育氛围。媒体也要掌握适度原则,不要对这类事件过分炒作,把个案夸大到好像是普遍现象;或者在没有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就胡乱发布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
师生互殴,可谓斯文扫地,两败俱伤:伤了师生的身,也伤了师生的心。师生互殴,有教育市场化及暴力文化影响等诸多因素,既说明当前解决师生之间冲突的手段不多、力度不够,又反映出学校对师生的心理关怀与帮助的欠缺,也是社会伦理底线屡屡被突破问题在学校的体现。
笔者还想对教师多说几句。古人云:“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意思是,教师为人师表,必须要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教师教育学生,以理服人是最好的办法,斗殴是不能“教育”好学生的。教师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以德“服”人,也才能让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现在的一些中小学生由于尚未成年,性格倔强,叛逆性强,这是事实。教师要“尊重”这个事实,拿出“高姿态”来,对学生“高看一眼,厚爱三分”。作为教师,还是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建立更加和谐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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