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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师生关系在前,教师言行不可不慎重

时间:2015-10-17 16:43|来源:|作者:|点击:
 早上,看了一朋友贴来李镇西老师文章《学生给老师撑伞何错之有?》,我不假思索地回复:“是,我女儿做学生的时候,还每天会给前来上课的老师准备一杯水呢,给老师撑下伞何罪之有?”

  但是,回过头来细想一想,看看那照片,孩子多高,教师多高,还有那个教师的表情。姑且不谈教养关系,不谈什么师德师风。就谈谈行走中矮个子给高个子撑伞这件事,有这么简单吗?李老师在30多年的教师生涯,“让学生帮我洗碗”,让学生送他去火车站,帮他背包,帮他抱作业本,拿粉笔,等等早就习以为常了。甚至他还让学生给他搬家,因为他已经是学生的“老李” 、“西哥”、“镇西将军”了。学生心甘情愿、以此为荣,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不就是这个道理吗?

  稍微懂一点教育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价值取向是建立在儒家伦理上的。父子关系在儒家传统中是属于“天合”。“天合”的父子关系具有不可逆性。在此不可逆性中,儿子要顺从父亲,才符合儒家极为看重的“孝道”。但教育关系是一种临时的、特殊的教养关系,这样的关系更多的应该是一种人与人的对等关系。姑且不论儒家这种不可逆是否正确,但有一点是明白的,这就是师生之间不存在这种不可逆。尽管孩子给我们做这做那是出于自愿、出于尊重、出于回报。但作为成人的教师,是不是应该顾及学生是否力所能及,是否有碍身心健康。我们是否应该心安理得?

  不错,上海的那位小学生给老师撑伞、我的孩子给老师倒水,李老师的学生给他做这做那,都是出于自愿。但身为教师,我们是不是应该敏感一点,是不是要考虑一下为我做这做那具体对象的身份、年龄、所做的事是不是力所能及。这恐怕是值得我们这些教育者反思的问题。

  作为当事人的女教师事后担心的是那个小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李老师对这位老师的反思“读得很感动也很心酸。自己被舆论声讨,还担心着孩子,这是一种怎样的爱心?从这里我们可以找到孩子自愿为她撑伞的原因。”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我们不要忘了“自愿”不可替代“力所能及”,不能不考虑孩子的实际年龄和身体因素。

  师生关系一般是不能有私交的,如果是大学生在某个教授的实验室里工作,教授是学生老板,那偶尔出去吃个饭没有问题。可如果李老师与那些给他做这做那的学生有着实质教学关系的话,这种私交就值得深思了。当然,如果李老师与那些学生已经不存在实质的教学关系,就另当别论了。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或许对这件事情本就不应该过度解读,过度的解读无论是站在孩子还是老师的立场来看,都不是一件好事。过多的舆论关注,只会给当事人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

  作为教育人,我们需要反思的,恐怕不是谁对谁错,更需要的是看看我们自己在处理特定的教育关系时要注意些什么,而不是一遇到批评就把自己放在悲情的境地,或者置于某个道德制高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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