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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再次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应当说,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而《意见》的及时发布,让这项改革有了更加具体的行动指南。
《意见》亮点颇多,鼓舞人心。首先体现在改革的力度和诚意上。比如,《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政府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切中了当前教育行政管理的要害,体现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决心。其次是针对教育热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措施,比如“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大幅减少总量”等。
在管、办、评三个层面,《意见》都提出了系统的改革措施。在管理层面,《意见》提出,要“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为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意见》提出了一些创新性举措,比如,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清单之外的事项学校可自主施行,并提出“要尽量缩减负面清单事项的范围,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办学层面,去行政化有望取得重大突破。《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在评价层面,《意见》提出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意味着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迈出重要一步,有利于全面提升教育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意见》对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进行了系统的顶层设计,要把《意见》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既需要走好全国一盘棋,在《意见》的精神指导下推进,更需要地方和学校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地制宜探索政策举措,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开创上下协同、大胆探索、勇于开拓的改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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