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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商标专利人状告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
本报讯 (记者田丛)昨日下午,北京市高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官司,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四川三大酒企———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之所以说其特殊,是因为原告廖礼毅的防伪商标专利经过了先被认可、后又认定无效的过程。现在,此专利已被先后7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廖礼毅要维护的专利是“一次性使用的商标或者标志物”,于1998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这样的防伪商标是“半岛形与孔形”的结合,一撕之后便无法复原。
他说,从2003年以来,就发现五粮液、泸州老窖、剑南春等多家酒企在用他的专利技术。随后,其找到各家酒厂主张权利无果。
昨日,三家酒企的代理律师杨东表示,五粮液等企业采用的防伪商标技术是从国外引进的,和原告没有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出庭人士称,廖礼毅的技术与其他类似技术相比,并不具有创造性。
昨日,北京市高院并没有宣判。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廖礼毅的专利实际上已于去年失效。他说,要是把专利追回来的话,会向三家酒企各索赔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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