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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案作出终审判决 四人获轻判

时间:2015-10-13 08:04|来源:|作者:|点击:

亿霖案作出终审判决 四人获轻判

  宣判结束后,一位听审代表向聚集在法院东门的众多购林者说明终审结果。本报记者 杨杰 摄

亿霖案作出终审判决 四人获轻判

  昨日,被告人在法庭上。当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张建军等4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据悉,该案终审宣判后将立即启动善后工作,由原审法院北京市二中院执行。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本报讯 亿霖案经过几年的侦查、审理,于昨日终审落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清晰,但鉴于被告人有立功、退赃表现,共4人获得轻判,第一被告赵鹏运等24人维持原判。

  两三百购林人庭外“旁听”

  昨日早上9时许,陆续有购林人来到法院门外,等待判决结果,一小时后,已聚集了两三百人。警方也出动了三四十辆警车在现场维持秩序。在法院东门外,临时增加了4个流动公厕,方便等候的购林人。

  据进入法庭的人士介绍,宣判在高级法院第六法庭进行,可容纳近百人的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宣判9时30分开始,大约进行了40分钟。28名被告人被带至法庭,第一被告人赵鹏运比一审出庭时显得憔悴了许多,头上多了一些白发,但其表情平静。

  赵鹏运揭发行为未被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原亿霖集团国企分公司总经理张建军等人因有立功、退赃表现,被减轻处罚。张建军的律师李肖霖表示,张揭发的是一起刑事案件,被检举人身背多条人命。

  昨日,知情人士表示,赵鹏运在二审期间亦有揭发行为,但是未经查证属实,因此法庭未予认定。该人士还说,赵鹏运对判决结果已有心理准备。“他现在没什么打算,3亿罚金也拿不出来,他只想先服完刑再说。”

  ■ 善后

  引入第三方律所负责善后

  善后工作立即启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昨日,市信访办副主任靳克介绍,该案终审宣判后将立即启动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购林人和林地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分类核实。第二阶段对涉案资产追缴清理,第三阶段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处置。据介绍,善后工作将由原审法院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善后。

  为保证善后处置工作的依法、公正、公开进行,市二中院将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引入第三方,即按有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善后工作。做好林地清查,加强管护,确保林地安全;在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分别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同时,北京市设立善后工作信访联合接待组,协调法制办、公安、林业等各部门对购林人进行信访接待。

  接待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1093905,51093925 工作日8:30-17:30接受咨询

  ■ 回放

  林地传销涉案16.8亿元

  亿霖案一审时,二中院审理查明,赵鹏运于2004年初在服刑期间,即与被告人屠晓斌、赵代红等人预谋,欲注册公司,效仿“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模式,组织传销队伍以销售林地获利。赵鹏运刑满释放后,在赵代红、屠晓斌等人的帮助下,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及沈阳分公司,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从事林地传销。同年6月至2005年6月,赵鹏运在收购北京阳光森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北京亿霖木业等多家公司,并先后在贵州、辽宁、重庆、上海、广州等地陆续组建了分公司,并组成了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亿霖集团),同时组建了由张建军、黄金辉等人组织、率领的传销团队。

  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伪造企业荣誉证书,虚假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等,诱骗他人购买林地。

  2006年,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亿霖集团立案侦查,查封了亿霖集团非法所得和资产。根据审计报告证实,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赵鹏运等人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余元至上亿元不等。

  二中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其中6人被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dibi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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