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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
1.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利用了一定的财务杠杆,可以放大收益但同时也会放大亏损,一旦行情与投资者预期相反,就会造成放大的损失。以融资买入股票为例,假设投资者拥有资金100万元,融资保证金比例为0.5,那么投资者可以先通过普通交易买入市值100万元的股票,再将普通买入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140万元(假设该股票可充抵保证金券的折算率为0.7,融资买入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担保物市值?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100?0.7/0.5),即总共买入240万元的股票,假如该股票价格下跌10%,普通交易亏损100?10%=10万元,而融资融券交易则将亏损240?10%=24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4倍。
2.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治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划定,证券公司将实时计算客户提交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即维持担保比例);假如客户账户该比例低于130%,证券公司将会通知客户补足差额;假如此时客户未按要求补足,证券公司将立刻按照合同商定处分其担保物,即强制平仓。通常,强制平仓的过程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需无前提地接受平仓结果;假如平仓后投资者仍旧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承被追索。
3.授信额度足额使用的不确定性风险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第九条划定,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铺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即授信额度是客户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假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融资融券交易受限,则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