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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批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上市股指期货的请示》(中金所办字[2010]30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治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治理办法》等有关划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二、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详细挂牌时间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预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三、在上市初期,你所对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尺度、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切实防范市场操作。
你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立场,按照“高尺度、稳起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各项预备工作,留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泛起的市场风险,确保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在组织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你所应当及时讲演我会。
特此批复。
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