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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谷向东大量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至2008年12月,谷向东在自知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仍旧继承办理银行信用卡并进行透支,至案发前恶意透支共计22.6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无法归还。
谷向东庭后曾对记者表示,假如说自己有罪,那么银行就是“帮凶”。有几回他没想办信用卡,是银行的人主动找上门,又是赠品又是奖励的,他才又多申领了几张。
海淀法院审理后以为,谷向东以非法据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谷向东认罪立场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宣判后,谷向东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