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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精神病性障碍也要担刑责

时间:2015-09-24 15:49|来源:|作者:|点击:
 □“什么仇什么怨?回家路上遭刀捅”追踪
 
  吸毒致精神病性障碍 须担刑责
 
  漳州检方称,砍人男子自愿吸毒致行为控制力严重受损,依规定不等同于精神病
 
  闽南网9月24日讯 杨女士独自散步,突然遭陌生男子捅伤肺部,男子落网后查出吸毒致幻。
 
  漳州市检察院技术处审查昨出炉,卢某有精神病性障碍,但因其自愿吸毒导致行为辨认及控制能力严重受损,依司法部规定,暂不宜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卢某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另外,被害人杨女士的伤势经审查后,由原来的轻伤二级改为较重的轻伤一级。
 
  吸毒产生幻觉
 
  男子追砍三人
 
  去年12月10日晚上6点多,杨女士在漳州市区江滨公园中山桥附近散步。突然,卢某从后方窜出,持刀将她捅伤后逃跑。杨女士与卢某并不相识,无仇无怨。
 
  随着警方调查深入,他们发现,杨女士被捅伤前,还有两人也遭到卢某追砍。
 
  卢某招供,事发当天下午4点多,他吸食毒品,觉得很不爽,就带着一把砍刀,骑电动车往江滨路走,至水仙大桥桥底时,发现洪某骑着自行车等红灯。
 
  他下车,拿砍刀靠近,朝洪某的肚子捅去,被洪某挡开。洪某大喊:“我跟你无冤无仇,你干吗捅我?”他举起自行车准备砸过去,卢某逃开。洪某没有追赶上,报了110。
 
  之后,卢某在芗城水利局门口的人行道发现一个独行女子,再次停车跟上想砍她,女子警觉跑开。卢某发现附近有不少行人,没有追赶,再次骑车离开。这名女子没有报警。
 
  最后,卢某在中山桥附近砍伤了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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