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风云网--笑看风云,尽知天下

风云网
风云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 > 时政

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定自11月1日起擅自设置停车场最高罚3万元

时间:2015-10-13 13:39|来源:|作者:|点击:
11月1日起,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由石家庄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撤除,并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新出台的《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了解到,新的《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废止。

  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草案要公告

  《办法》中所称的道路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自设停车场。其中,公共停车场是指利用慢车道、人行道、桥梁(高架桥、立交桥)投影空间、市政设施用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门前广场、空地设置的停车场。自设停车场是指利用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由沿街经营单位自行管理的停车场。

  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草案应当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对意见或者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议,采纳科学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向社会公布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

  盲道不得设置停车场

  《办法》明确规定,消防通道和盲道、城市道路主要路段、重要节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设置的区域和路段,不能设置道路停车场。

  停车场要在明显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军车免费标志和公示牌等。公示牌内容要包括停车场编号、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方式、泊位数等。同时,应当适当设置免费临时停车场地和泊位,以及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场地,沿街经营单位可以设置自行管理的自设停车场,自设停车场要对外开放,不得设置专用停车泊位。

  内部停车场节假日可免费对外开放

  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办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内部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同时,鼓励沿街经营单位自行管理的自设停车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沿街经营单位自行管理的自设停车场收费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在道路停车场停车时,免收停车费。

  如果停车场收费人员不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不出具或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和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举行重大活动或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道路停车场要暂停使用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否则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停车场不得转包或转租

  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其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给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但不得另行转包或转租。一旦违反该规定,不仅收回经营权,还将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记者 珊佳)


编辑推荐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客服邮件:fengyKF@126.com

Copyright © 2002-2023 风云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