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司法所办公经费被截留 书记郭声琨回复
时间:2015-10-13 13:39|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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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我是广西崇左市某县的一名司法所老干部,最近几年中央很重视“两所一庭”的建设,2009年12月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今后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即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其中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司法所的功能摆上了高层党委政府的视线和日程。可以讲,我从事司法所工作十几年,深感乡镇一级司法所职能的重要,它是缓和、推动和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源头性重要骨干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司法所的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落实(即使县里拔款到司法局,司法局也没有将办公经费落实和拔到司法所),司法所缺编缺位人员太少没人过问和充实配齐,至今好多乡镇司法所不但只有一名司法干警工作,而且当地乡镇党委政府也不放过,没有充分认识和体现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一贯强令司法所人员必须参加乡镇政府包村工作,导致司法所人员分散工作时间和精力,从事司法所工作时间少,参加政府包村工作事务多,不利于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和处理,有的乡镇和地方就是因为没有调解及时而导致引发群体性的冲突和上访事件,严重影响和破坏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
郭书记,您是中央派驻广西最高的官吏,您的一句话或者一个重要指示,都将改变司法所的命运和发展,我希望您能看到我这个留言,也希冀您能给予过问和重视,扭转司法所当前被动的工作不利局面,确保做到:一、司法所的办公经费上级不能擅自截留,一律按标准和要求拔到各司法所,确保司法所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和开展。二、司法所人员要配齐配强和专业化,司法所所长应是真正的副科级领导职务而不应只是享受副科级的职务,建议目前每个司法所至少要有两名,有条件的地方和人口多、面积大的乡镇应考虑充实配备三人以上。三、司法所人员不应再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的包村工作(参加乡镇政府包村工作,没有体现司法所工作的轻重和主次,因为乡镇政府包村工作事无俱细都要管都要做,用的时间和精力比做司法所业务还要多,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应向公安派出所一样,专心致力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专心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四、加大司法所办公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所要有独立的办公楼、要有电脑(装宽带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办案专用的照相机和交通工具车辆。
留言回复:
首先,感谢网友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真心吸纳网友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乐意与网友们交流、沟通,努力改进工作。
一、关于“司法所办公经费上级不能截留,一律按标准和要求下拨到各司法所”的问题的答复
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十分重视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2008年7月8日,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规范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2.20万元/人、年;第二类1.60万元/人、年;第三类1.25万元/人、年。2009年相应提高了保障标准,第三类标准提高到1.75万元/人、年。司法厅、财政厅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地及时足额保障。2009年全区有80个足额落实,占72%(按一类标准落实9个、二类标准26个、三类标准45个)。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才得到根本保障。2009年中央加大了政法经费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明显改善。
全区现有81%司法所收编直管,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明确指出:“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按照财政制度,司法所业务经费,由司法局统一计划开支。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部分县(区)司法局也没有财政专户,全归县(区)财政集中专户管理。所以司法所业务经费不能拨到司法所(司法所也没有帐户)。
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司法所业务经费的督促检查,确保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到位,确保司法所有经费开展业务,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二、关于“司法所人员要配齐配强和专业化,司法所所长应该是副科级领导职务而不是只享受副科级的职务,建议目前每个司法所至少要有两名,有条件的地方和人口多面积大的乡镇应考虑配备三人以上”的问题的答复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导职务配备问题的通知》(桂编[2006]190号)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按副科级职务配备。”目前绝大部分司法所机构落实副科级,司法所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9号)要求:“司法所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编制不够的应从乡镇(街道)人员中调剂解决,并保持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全区1231个司法所现有编制2852个,平均每个司法所2.3人,低于司法部要求。近年来,中央逐年新增部分人员编制。2008年新增编160名,2009年定向招录54名,逐步缓解司法所人员紧张状况。各地采取各种措施招录、充实人员,使司法所工作人员逐步达到3人。今后我们将加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和核查,指导各地逐步配强配齐司法所人员。
三、关于“司法所不应该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的包村工作……,而应该象公安派出所一样,专心致力于业务工作的开展”的问题的答复
长期以来,司法所一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管理。司法所收编直管后,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管理体制改变后,司法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由于司法所人少事多,任务重、责任大。一方面,司法局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制宣传等主要职责;另一方面,乡镇(街道)的中心工作十分重要,大量的临时性的任务特别是处理群体性事件、林权改革、三大纠纷、各种专项工作等,往往涉及社会稳定,需要司法所出面协助处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司法所的工作离不开司法局的业务指导,离不开乡镇(街道)的具体支持。只有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日益繁重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今后我们将继续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使司法所更好地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责。
四、关于“加大司法所办公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所要有独立的办公楼、要有电脑(装宽带)、打印机、复印机、办案专用的照相机和交通车辆”问题的答复
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司法所建设。2003年,中央还未启动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自治区率先投入370万元建设东兰、巴马、凤山三个县37个司法所。2004年至2009年,中央实施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全区获得四批国债项目1229个,已建成1134个,占92%。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加大建设力度。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司法所建设加强年活动”。同年开展大石山区五县基础建设大会战,投入480万元建设48个司法所。2008年,自治区开展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入540万元建设54个司法所。几年来,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累计投入1.75亿元,其中国债8557万元,各级配套8991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1390万元、配套资金927万元)。新建成的司法所平均面积达221平方米,办公条件焕然一新。2007年,司法部在广西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2008年司法厅组织全区25个监狱劳教单位和25个县司法局“结对子”,集中解决司法所车子问题,采取“三个一点”的方式,购买270辆汽车给司法所。目前全区52%司法所配备汽车,摩托车、电脑等基本配齐,司法所的工作装备逐渐得到改善。今年以来,司法厅提出更加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真心实意为基层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