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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拿税收当企业高管的“奖品”

时间:2015-10-13 13:40|来源:|作者:|点击:
 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个省级和59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吸引投资,自行出台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或以政府奖励、财政补贴等名义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收入返还给企业,涉及金额125.73亿元;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2万多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元。这是国家审计署近日公布的相关审计调查结果。(6月15日《人民日报》)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越来越关注税收去向,作为税收管理部门本应依法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现实与期盼相反。广受公众诟病的三公消费是一笔糊涂账,地方政府还乱用奖励权,把全民的税收当作自有奖品随意“恩赐”企业和高收入者―――税收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本应用于公用事业以及与公用事业有关的服务部门或人员,而不是用于奖励企业和高收入者。
 
     不足额纳税是违法行为,可是由于税收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征管不力,目前应纳税额越大的企业和高收入者  逃税越严重。在这种语境下,政府本应完善税法加强征管,特别是要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和高收入者的避税或逃税额。况且,当今的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已高于国际警戒线,中国的富翁数已是世界第一,我们的制度设计理应“劫富济贫”,可是,一些地方政府却在劫贫济富,用本应扶助穷人的税收奖励富人。地方政府有减免和先征后返税收的权限吗?有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权限吗?是的,有些税收是不用上缴中央财政,归地方政府所用,但依然是国家税收,不是地方想减就减、想奖谁就奖谁的。

  乱用税收不只是监管不严的问题,而是违法违规问题。对审计署审计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有关部门应立即跟进,追缴、问责、整改,绝不能不了了之。把税足额收上来,把税用之于民,是政府最大的任务,绝不能听之任之。(张魁兴 原题:把税收当奖品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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