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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印象里,土地执法掀起“问责风暴”,这似乎还是第一次。国家实行土地督察制度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公布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例,对一些重大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但都很少冠之以“风暴”的名义。在土地“卫片执法”覆盖全国的第一年里,国土资源部早早为土地问责造势,显示出遏制土地违法乱象、捍卫耕地红线的决心。不用说,这会给存在土地问题的地方政府带来很大的压力。
“风暴”引人注目的原因,当在于其“破坏性”。从最早的“审计风暴”,到后来的“环境保护风暴”,都有着相似的效果。首先是向全社会公布重大问题和案例,以舆论压力敦促违法主体实行整改。其次是根据相应的法规,对严重违法现象实施行政和司法追究,并将结果告知公众。与以往较为温和的执法方式、内部封闭的执法模式相比,没有遮拦的“风暴”自然更有杀伤力。
毫无疑问,土地执法非常需要“问责风暴”。检视过去几年的土地执法实践,人们不难发现其温吞与软弱。虽然有关部门经常强调土地违法现象十分严峻,非法征地、占地的现象屡禁不止,或指出地方政府已经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但几番言语过后,板子真正打下来却未免过于轻柔。两个突出的表现是,刑法中关于土地犯罪的条款多年被虚置,很少看到有地方官员因为非法批准征地、占地而被刑事追究,而针对土地违法的行政问责也往往被化解。广东清远是土地违法比较严重的地区,行政问责也经常降临当地官员的头上,但媒体在调查中却发现,那些在风头上遭到处理的官员,隔不了多久就东山再起甚至官升一级。这样的问责,当然不会有什么“破坏性”可言。不光地方官员会从内心藐视这样的行政处理方式,公众也根本不把它当回事。
土地违法问责难,有多种原因。其一是违法现象普遍。在强烈的土地饥渴驱使下,很少有哪个地方敢宣称自己不存在土地问题,最体面的说法也只能是“违规占地有所减少”。其二,土地违法的表面动机,往往是促进地方发展,而在土地方面犯事的官员,也经常被看作是能办事、有魄力的干部,这就为土地违法撑起了保护伞。更重要的是,土地执法长期以来被看成一种惩戒性执法,目的在于教育干部,其实际效果和威慑作用都与执法的本来含义大相径庭。隐藏在这些原因和现象背后的,其实还是对土地问题的轻视。土地所有权的不明晰,让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看上去都像是“无主之地”,可以任由行政之手操弄。土地执法者往往又与土地违法者的角色相重合。因是故,虽然有层层约谈、有挂牌督办、有天眼执法,但土地乱象并未能从根本上好转。
公众一再呼吁土地执法要改变“软脚蟹”的形象,此次土地违法“问责风暴”的吹刮,似乎正应和了这种要求。但“风暴”的实际效果如何,恐怕还要等到9月之后才可见到端倪。到底有多少地方官员栽在“风暴”上,非法占地现象是否有实质性好转,才是检验“风暴”杀伤力的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