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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破解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三难”问题

时间:2015-10-13 13:40|来源:|作者:|点击:
“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是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问题,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提出,必须迎难而上,采取新的有力措施加以破解。

    首先要主动出击,解决发现难。要逐步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的转变,努力推动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信息衔接、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处罚不当、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方面的信息。高度重视举报工作,探索建立聘任新闻媒体法制采编团队联络员制度、线索有偿收集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线索、移送线索、协助初查等制度,把一线办案干警座谈沟通工作日常化,及时发现处理线索。

    第二要强化侦查工作,提高证据意识,解决查证难。积极稳妥地开展立案工作,加强初查,紧扣立案的必要条件,把发现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工作前移,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建立不立案监督机制,下级院不予立案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院审查,说明不立案理由,上级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应通知下级院立案,下级院应当立案。探索检察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强化检察调查活动。以增加侦查含量为落脚点提高办案水平,用足用活侦查手段和措施,并与技术、信息和经济等手段相结合实现侦查目的。

    第三要注重合作沟通、协调跟踪,解决处理难。加强案件处理协调工作,强化内部合作沟通,适应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新形势,推动建立审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专门公诉人制度,加强办案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外部协调,全程跟踪案件处理直至审判,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跟踪法院的审判活动,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要及时发现,提出建议,协助公诉部门依法抗诉。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数连续五年逐年增加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隋笑飞)2005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件数、人数连续五年稳步增加。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0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745件47460人,连续5年立案件数、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立案人数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15.8%,今年1至5月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48件4630人,继续保证强劲的增长势头,与去年同比上升13.9%和19.8%。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同步提高案件质量,2009年与2005年相比,侦查终结率从71.9%增加到78.1%,上升近7个百分点;起诉比例从56.4%增加到77.8%,上升21个百分点;有罪判决比例从40.8%增加到69.1%,上升超过28个百分点。

    据介绍,各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机构队伍建设五年来也不断得到加强,2005年5月以来,各地抓住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更名设局的契机,统一机构名称,加强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增强办案力量,不断完善装备保障。目前全国已有2529个反渎职侵权部门完成更名设局任务,其中机构升格730个,局长高配749个,反渎职侵权干警也由2003年的12800人增加到现在的14400人。

我国各级反贪部门通过办案5年挽回经济损失逾300亿元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隋笑飞)从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通过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2.57亿元。

    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570件178393人,挽回经济损失312.57亿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94933件,占立案总数的64.77%,县处级以上干部13192人,占立案总数的7.39%,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8776件,厅局级以上干部1004人。

    同时,反贪工作的办案质量、效率也稳步提高,撤案率、不起诉率下降,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上升,五年来所办案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22106人,有罪判决率达到99.7%。追逃缉捕措施不断强化,五年来共抓获负案潜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148名,其中潜逃境外的71名。

我国反贪工作办案重点将适应新形势要求作出调整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隋笑飞)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正在发生演变,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今后要从犯罪主体、犯罪性质、犯罪行为手段、犯罪危害后果和发案领域等五个方面作出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在会议上指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家管理社会事务、配置经济资源、调控经济发展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应,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也在逐渐演变,腐败现象正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犯罪问题更加突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型贪污贿赂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反贪办案工作要在办案重点和主攻方向上作出调整,具体来说表现在五个方面:

    ——在犯罪主体上,要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在犯罪性质上,要加大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力度,在坚决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切实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有力遏制贿赂犯罪的发展蔓延;

    ——在犯罪行为手段上,要加大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在犯罪危害后果上,要加大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揭开腐败黑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在发案领域上,要加大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经营、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肃查办损害民生、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以侦查信息化带动反贪工作创新发展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隋笑飞)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顺应时代潮流,全面加强侦查信息工作,以侦查信息化带动反贪工作创新发展和侦查模式的深刻变革。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全面推进侦查信息化,是应对贪污贿赂犯罪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反贪工作质的飞跃和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反贪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首先要加强举报线索数据库建设,实现举报线索网上录入、评估与流转。对进入反贪侦查程序的线索,要尽快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和线索流转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举报线索录入、分析评估和办理结果的跟踪反馈,提高线索流转速度和利用效能。

    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是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另一重要内容。高检院反贪总局正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建立和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政法机关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人口、户籍、车辆、出入境、判决等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要理顺涉案信息查询机制,实现工商、税务、房产、证券、保险、电信、民航及组织人事等社会管理信息的快速查询。

    加强内部网络建设与应用是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又一内容。要借助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平台,把举报线索评估、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侦查终结直至移送审查起诉等各个办案环节,都纳入网络管理,尽快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审批、办案过程网上监控。大力推广电子笔录、电子卷宗、多媒体示证等做法,实现数字化办公、办案。建设配置合理、安全实用、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检察讯问室信息系统,包括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移动侦查指挥系统,逐步实现讯问、监控和指挥信息化,形成四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网络。

    侦查信息化建设还要加强侦查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侦查信息综合利用。要重视各类案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门类齐全、内容准确、检索便利的反贪侦查信息数据库。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涉案信息的审查评估和综合分析利用,为突破案件、拓宽案源、判断发案部位和领域、选择侦查方向、作出侦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和服务,并从中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动态、规律、趋势和特点,提高运用信息技术从宏观上驾驭反贪办案工作的能力。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侦查信息化建设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设过程中上下级检察院要实现上下联动,反贪部门要与技术部门实现侦技配合,并且加强外部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我国检察机关将从五方面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隋笑飞)此间召开的全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党全社会惩防腐败大格局中具有特殊的典型作用、引领作用和基础作用,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预防工作不可替代、不可或缺。这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来说,提出了更高要求。

    会议指出,在新形势下,要从五方面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要开阔视野。只有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视野下思考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才能寻求解决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具有全局意义的职务犯罪防治对策,也才能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实现预防工作质的飞跃。

    ——要突出重点。要围绕本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结合诱发职务犯罪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预防工作,坚持哪个方面问题突出,就重点研究解决哪个方面的问题;哪个领域行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就抓住哪个领域行业,强化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特别要深入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和司法、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加强预防工作。

    ——要全方位开展预防工作。要重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密切注意渎职侵权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国计民生、危害公平正义,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特性,多发生在司法、行政执法领域的主体特点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执法秩序的行为特征,更多地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行检察、监所检察等工作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引发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制度方面的问题,提出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诉讼制度、促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要坚持严谨、科学、务实的作风。坚持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对发案情况及其发案原因作系统的分析。要学会“借力使力”,依靠外援弥补预防部门精力、阅历、理论、知识、资源和人力上的不足,要尊重和依靠反贪、反渎部门,尊重和依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尊重和依靠有关业务专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要注重质量效果。要用质量和效果体现力度,用质量和效果增强预防工作的影响力,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提出的预防咨询、检察建议不能停留在一般提醒上,而是要有清晰的犯罪分析,有针对性、操作性。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用规范保证质量。加强预防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务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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