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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为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发放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实施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补助政策,确保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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