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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援建绵阳紫荆中学被拆 专家称当地政府违法

时间:2015-10-13 13:40|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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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香港援建的四川绵阳紫荆中学被拆除,背后疑点重重,土地出让先斩后奏。60亿与一座城市的诚信,孰轻孰重?学校校址改变,援建方不知情。怎样才能确保灾区援建项目顺利进行?

  中广网北京5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香港援建的四川绵阳紫荆中学被拆除的事件这两天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引起了众多的讨论。根据媒体的报道,2008年5·12大地震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港币200万元,加上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向教育界募捐的200万元,合共港元400万,在重灾区的绵阳援建了绵阳紫荆民族中学。

  2010年紫荆中学建设告一段落之后,紫荆中学所在的涪城区金菊街A地块却出现在绵阳市国土局2010年2月10日发布的拍卖出让土地信息的预公告上。2010年8月8日,绵阳市政府和万达集团正式签订了开发紫荆中学所在地块的协议。

  更加诡异的是,2010年12月10日,绵阳市国土局网站发布了这个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而且万达最终以3.9亿元的起始价拿到了这块地。之后,2011年1月12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公司以3.9亿元受让涪城区金菊街A、B两个地块。另一方面,直到2011年11月底,绵阳市政府才和紫荆中学捐建方香港教联会签署了异地重建紫荆中学的备忘录。绵阳市政府决定,在绵阳市教育园区内征地65.5亩,投资7000万元,异地重建紫荆中学。学校建成后作为港方援建的灾后重建项目性质不变,校名不变。而香港特区政府至今还未同意搬迁计划。  

  根据2009年香港教联会与四川省教育厅和绵阳市政府三方签订的协议,项目改变需要提前征得三方同意。根据2009年绵阳市政府与万达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万达集团计划投资60亿元参与绵阳市涪城区南河片区旧城改造,但是由于拆迁费过高最终决定放弃。至于为什么万达后来会开发紫荆中学所在的金菊街地块,是万达的意愿还是当地政府的推荐,目前还不得而知。

  当地政府在出让紫荆中学所在的金菊街地块时,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呢?对此,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行政学研究室研究员贠杰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贠杰:绵阳政府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受赠人与捐助人订立捐助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助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助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应当征得捐助人的同意。从这个法条上来看,绵阳政府肯定是违反了公益事业捐助法。

  如何评价事件对绵阳市政府带来的影响?

  贠杰:因为事件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灾区重建的影响。作为一个地震重灾区,绵阳受到了全国各地,包括香港的资助,而绵阳擅自改变了受捐中学的用途,首先就涉及一个道义上的责任,是否尊重捐助方,而且还违反了法律。

  第二,涉及绵阳市政府的运行是否科学规范的问题,绵阳市政府在整个的运作过程中,我们从几个重要的时间点来看,它并没有遵循一定的科学规范流程。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事件也对绵阳市政府的形象有重要的影响。

  第三,绵阳市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动力很大,为什么它知道违法,还会有这么大的动力去推动这个事件呢?中间是否涉及和开发商的利益交换问题,这也值得考虑。

  应该从事件中吸取怎样的经验和教训?

  贠杰:作为重灾区,绵阳如何以一个诚信的形象来昭示天下,实际上是有很重要的示范作用。在这种示范作用中,绵阳市政府首先没有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另外还涉及到行政成本的问题,绵阳市政府为了弥补这件事,要将学校异地重建,这是要耗费政府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是要耗费纳税人资金的。这个角度上来说,异地重建仍然是对社会成本的一种耗费。  

  在原来的计划中,紫荆中学在绵阳教育学院区域内划拨了一块区域进行建设,但是后来因为学校合并,绵阳教育学院被并入一所省属的学校,要拆迁,那绵阳市就无法管理了,这也是绵阳市后来另外选择地方建紫荆中学的重要原因。省市两级规划在这似乎有点“打架”,怎么来看这种两级规划的打架?

  贠杰:从我个人的角度,首先我觉得绵阳市政府提出的这种规划的打架问题,实际上是一种借口和托词。了解政府运作的人都知道,政府规划的形成是要经过几上几下的程序,省里的规划制定要征求市里的意见,同时征求意见之后再返回到省里,反复的征求,它本身就有一个协调的问题,它不是省里和市里各制定各的规划。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它的理由和借口并不是很充分。

  另外,这还涉及到我们目前的政府规划的软约束问题。政府规划是个严肃的问题,它要具有一定的指导性、约束性和长期性,肯定不能朝令夕改。如果省市之间的规划打架的话,肯定是有一方没有完全按照政府规划来执行,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它的规划软约束的特点非常明显。而这个软约束的特点目前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个事件如果不是因为有香港捐助方牵扯在内,可能还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但是事件出来之后,我想会引起更大的关注,也会引起大家以后对这种规划严肃性的关注。

  援建项目有没有比较系统的监督,或者说是评估的方法?

  贠杰:从目前情况来看,对捐助效果的评估在我国还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但是我们吸取教训的话,应该建立一种制度化的评估机制,需要双方配合。比如,受捐助方,像绵阳市政府,在这次异地拆建过程中,首先应该与香港的捐助方进行主动的沟通,征得同意之后再进行拆迁。从捐助方来说,它希望建立一种制度化的捐助途径,而且是一种共同捐助途径,低成本的,而不是每一次捐助都要出人出钱作出评估。这种制度化的捐助途径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以后发挥捐助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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