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发了一个社评,标题叫《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文章表示中国人民应该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这是世界各国都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重要的是把腐败控制在民众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中国作为“腐败痛苦感”最严重的亚洲国家之一,应该允许中国适度腐败。对于这样的评论,引起了市民的质疑与反对。
允许中国适度腐败,遭到公众的批评是正常的事情。适度?在中国来说,怎样才算适度呢?官员腐败问题频频发生,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公愤,非但没有安抚人心的心,更没有严惩或者全力追查腐败贪污,反而还公然在报纸上希望公众理解,希望公众能允许中国适度腐败。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事情。
“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因此,对于腐败,只能零容忍,绝不能“允许”。治理腐败,适度原则是不适用的,要杜绝腐败,就要遵循“零容忍”规则,发现一起腐败案件,就严惩一起。只有在“零容忍”规则下治理腐败,才能确保人民权益不受侵犯,才真真正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要防止腐败的祸害,不但不允许适度腐败,反而要在腐败发芽之期全力打击,阻止腐败萌芽生长。
官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是基本要求。所以,杜绝腐败,既是对自己自身的要求,也是对人民负责的要求。中国要发展,民族要振兴,决不允许适度腐败,反而是全心全意杜绝腐败。只有铲除腐败,才能促使中国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