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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建议,购买二手车时,市民一定要签订好买卖车辆的合同,在规范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交易的车辆不是“黄标车”,否则保留追究的权利等。
应该被淘汰的“黄标车”,没有被送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是流入二手车市场,以“低价”被一些市民选购后,重新上路。针对这种现象,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提醒市民,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推行在即,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也势在必行,因此要谨防二手车市场的“黄标车”风险。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对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者,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已成为高污染排放车辆的代称,按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分类,因其所贴的是黄色标志,因此称之为“黄标车”。据专业人士介绍,粗略的区分就是,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市在机动车尾气方面,执行的是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今年上半年市区新车上牌3.9666万辆,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但是,调查发现,我市现有的机动车中,属于高污染的“黄标车”,大约有8万辆以上,而根据公认的标准测算,1辆高污染机动车的排放量,就相当于14辆达到国ⅲ标准车辆的排放量,那么苏州当前在用的8万多辆高污染机动车,其实际排放量,就相当于100多万辆达到国ⅲ标准车辆的排放量,超过了全市机动车排污总量的30%,加速淘汰“黄标车”,将有效地提升苏州的环境空气质量。为此,我市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加速进行之中,并有望在年内出台。
如何避免二手车市场的“黄标车”风险?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建议,购买二手车时,市民一定要签订好买卖车辆的合同,在规范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交易的车辆不是“黄标车”,否则保留追究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