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风云网--笑看风云,尽知天下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在自己经营的小店内,星之影音像店老板王某囤积了5万余张盗版光盘。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市二中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1.7万元。
王某案发前在朝阳区经营了星之影音像店,该店并无经营资质。
去年7月23日下午,王某在音像店内以128元的价格向一名顾客出售13张盗版光盘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随后从该店内起获5万余张光盘。经鉴定,其中的1374张光盘属侵权复制品,4万余张光盘属非法出版物。
市二中院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侵权音像制品,并发行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应予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