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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买房赠车、送老婆?

时间:2015-10-13 14:02|来源:|作者:|点击:
栾城县街头出现雷人房产广告 石市工商部门表示此广告涉嫌违反两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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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19:00,读者张女士致电83830000:栾城县宏达路两边的灯箱上,广告很雷人,说:“买房赠车、送老婆!”

昨日,商铺林立的栾城县宏达路上,4个灯箱上的广告不时吸引行人驻足。“买房赠车、送老婆”,这则广告引得人们议论纷纷。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广告语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

居民

广告语让人难理解

昨日,到栾城办事的梁先生看到了宏达路上的“买房赠车、送老婆”广告。“送个老婆谁敢要啊?”梁先生说,随后他忍不住拨打了广告上的售楼咨询电话,开始咨询问题。旁边一家超市的员工孙小姐说,不知道广告里的“送老婆”是什么意思,也许是开玩笑,为吸引人注意这个广告吧。另一位居民还质疑开发商买房子就送车的可靠性。

而梁先生打完电话后了解到,开发商并不“送老婆”,送汽车也有前提条件。

开发商

借概念炒作吸引消费者

打出该广告的天山新伯爵项目销售部工作人员称,其实这也是个概念炒作。只有买了西楼头的137平方米的房子,才能得到指定品牌的指定车型,消费者还需交纳所赠车辆市场价格的20%当个人所得税。而“送老婆”意指将房、车都送给老婆。

该工作人员称,自8月8日在栾城宏达路打出4个灯箱广告后,每天咨询购房如何赠车的电话数量比过去咨询买房的多了一倍。有个别购房者质疑“送老婆”的说法,销售人员做了解释后,客户就不当一回事了。

中文教授

开发商有意制造理解误差

对于这则广告语,廊坊师范学院文学院院长许振东表示,按照开发商的解释,“买房赠车、送老婆”有两处不妥,一是主语混淆,偷换了概念;二是顿号使用不当,将“赠车”与“送老婆”并列,让消费者理解为二者都是开发商给消费者的承诺。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梁振华表示,此广告语有意给消费者制造理解的误差,将买房表达成两个结果,一个结果即买房后不仅赠送车,还赠送老婆;另一个结果就是当有消费者跟开发商较真儿时,开发商便将其解释为“给买房者赠车,买房者可将车、房送给老婆”。梁振华认为,严谨的表达应为:买房即赠车,车房送老婆。

工商部门

广告涉嫌违反两项法规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广告中明确标注“赠车、送老婆”,而没有其他特殊标注,容易引人误解,属于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此外,如果消费者真的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的话,这则广告还有违《广告法》中尊重社会风尚的原则。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种广告,工商部门一经查实,会要求相应的开发商更改广告,明确标注,此外工商部门还会根据相应的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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