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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调配药品发现假药应立即封存

时间:2015-10-13 14:04|来源:|作者:|点击:
       10.26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近日开始执行。《规范》要求,药品使用单位在药品调配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规范》规定,药品使用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调配药品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估量取药。药品使用单位调配药品时,调配人员、工作环境等应当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防止对药品产生污染。药品使用单位在药品调配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假劣药品的,应当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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