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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石家庄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具备见习条件并能提供不低于10个见习岗位的单位(包括医院、学校、银行、电台、律师事务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均可向所在辖区的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见习岗位需求等)、填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所提供的岗位,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利于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去年已认定的见习单位,如具备今年申请见习岗位条件,需填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重新认定。见习期间按照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财政和见习单位需共同负担300元,其余部门按规定从当地结余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11月22日至12月22日,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报名。凡具有石家庄常驻户口、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2),到石家庄市省会创业指导中心或所在辖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报名。见习时间为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月23日至2011年1月21日,集中进行岗位对接。
2011年3月1日,安排见习人员统一上岗。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
附件2:《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联 系 人:刘晶、马梦玉
联系电话:0311-860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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