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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共设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检查程序、责任追究和附则。其中检查内容是该《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由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基本内容,古建筑、博物馆、文物保护工程、文物库房、文物开放单位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内容等八条组成。
论证会上,来自文物、公安消防和高等院校的十一位专家对《规程》进行论证,提出了修改建议或意见。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叶春司长说,制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试行)》,就是要规范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的全过程,实用、科学、合理、易操作是该《规程》关键。她要求,起草组要认真分析研究专家建议或意见,尽快向国家文物局提交《规程》征求意见第二稿,适时将组织部分省市文物部门同志进行再论证,力争明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