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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间,空气质量“蹦极”易受气象和地理位置影响
空气污染指数82,12月3日,在连续出现4个三级以上差天后,省会空气回升到了二级良。记者从石家庄环保局获悉获悉,截至3日,优良天数达到304天,同比去年增加9天。其中一级天为33天。
据悉,从11月29日至12月2日,石家庄连续4天空气质量上升到三级以上,其中,因受天气因素影响,11月30日和12月1日,空气污染指数分别在293和282,省会空气质量一度达到中等污染水平,从2日开始,冷空气登陆省会,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仍为轻度污染。3日,石家庄市空气质量重回2级良的标准。
据石家庄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有关人员介绍,空气质量出现中度污染主要与大雾天气有直接关系。雾是由大量悬浮在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气凝结的产物。雾不仅障碍视度,降低能见度,而且造成风速小、大气层结稳定、相对湿度较大等不利条件,使可吸入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种污染物在雾中集聚、悬浮于大气底层,不易扩散,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而3日,风力渐小,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在供暖期这个特殊时节,空气质量‘蹦极’,易受气象和地理位置影响。”对此,石家庄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气象条件下,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要求石家庄市直有关部门和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正定县政府做好防尘污染措施。
同时,石家庄市环保局将严格监督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大现场检查频次,保证重点企业煤堆、灰堆防尘措施到位,各区环保分局对重点区域和辖区用煤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禁止燃用超标煤炭;建设部门限制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对施工沙、土等易产尘物质采取遮盖或喷洒水等防尘措施;城管部门保证主要街道洒水两次以上;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正定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尽快采取防尘污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