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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让恶棍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王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坐牢九年不思悔改
46岁的王强是张家口市一个普通农民,1993年因犯流氓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2年2月刑满释放后,王强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03年至2008年间,他多次作案,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猥亵、持刀抢劫多名妇女,并致其中3人轻伤、1人重伤。
铁道桥附近猥亵多名妇女
“别喊,再喊弄死你!”2003年1月19日,李某平静的生活发生改变。当天11时许,她步行经过某铁道桥附近时,忽然被拖到桥下的涵洞里。
她没来得及看清对方长什么样子,就被对方强制猥亵。她拒绝后,对方捡起一块石头就砸向她的左额头,直到她失去反抗能力。随后,她隐约感觉到对方对她进行了猥亵,然后又用石头重重砸她。
苏醒过来后,李某爬出涵洞,被行人送往医院获救。事情过去多年后,她才知道那个猥亵她的人是王强。
记者采访获悉,王强每次作案时都选在铁道桥附近,受害人稍有不从,他便采取暴力手段,用石头或刀子伤害或杀死受害妇女。达到猥亵目的后,他还会抢走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变态男”女厕门前落网
2008年9月9日,王强在某市场持刀尾随肖某进入女厕所,对其进行猥亵。肖某多次反抗,王强用刀将肖某的手部、脖子处划伤,并抢走她的手机。
肖某趁机推开王强逃出了厕所,求助过路人报警。王强在厕所门前换了衣服,正准备逃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王强以极端的手段强制猥亵妇女,故意伤害公民的人身健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