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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子行乞”可获刑
“带子行乞”的行为,其实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
2月1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打拐办苏巍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由此可见,即使成年人指挥未成年的亲生儿子行乞,其实质也是利用未成年人行乞,警方可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在行乞中存在虐徒孩子致伤或致残等情节,警方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乞儿童成“挡箭牌”
记者采访时发现,受父母指挥在街头行乞的孩子,既是其父母博取路人同情的“筹码”,也是其本身涉嫌违法行乞的“挡箭牌”。
在省会中山路与平安大街交叉口处,记者采访一位街边店铺经营者时获悉,他曾看到行乞儿童在快车道上敲打汽车车窗行乞,也对过路情侣死缠烂打一路追讨。而儿童的父母往往“猫”在远处指挥。
据了解,虽然父母利用孩子行乞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是由于这些行乞者基本上都来自外地,父母既是孩子行乞的指挥者,又是孩子在省会的唯一监护人。因此在对行乞者的实际处罚中,警方出于人道考虑,很少对指挥孩子行乞的成年人处以行政拘留或是罚款。换言之,在面临法律制裁时,孩子既是行乞时博取同情的工具,也是指挥其乞讨的成年人的“挡箭牌”。
如何让街头可怜的孩子尽快回到家里,回到课堂,让他们不再利用寒假时间随父母外出行乞,这是个短时内无法解决的难题。
有关人士表示,鉴于来省会行乞者的输出地较为集中,这还有待于行乞者输出地的当地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及时“拉住孩子们外出行乞的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