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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扩大国家税收、预防国有财产流失的角度,对上述五类高收入者加强税收监管,是极为必要的,也是税收政策日趋细密和社会日益公平的标志。但是,就当前个人税收征管的难点、重点而言,则非官员群体莫属。
说到隐蔽个人应缴纳所得税,大量官员比普通老百姓有着更优异的便利条件:“工资基本不动、吃喝基本靠送”。去年1月,一位网友在其博客中发表题为《山东×市一燃气公司行贿官员预算表》的帖子,该燃气公司拟行贿的官员名字、职务以及费用款项一目了然。这家燃气集团的公关维护预算总额达106.3万元。对市委书记的维护方案有4项:用餐、慰问、来集团考察预算等,其预算总数达7.8万元之多。这些来自于商业公司的所谓公关费用,当然不可能入工资的账,也必然游离于纳税之外。而且,这样的事例并非个别,这也是加强对官员工资外收入税收监管的第一个理由。
另外,官员究竟有多少财产?定然比普通百姓更难说得清。迟迟在全国推行不了的官员财产全面公开,其真正的阻力就在于影响了部分官员的既得利益。日前,某县煤炭局长腐败落马,经查,其在北京等地有房产35处、家产过亿元……这类官员们纳税了吗?
资料显示,在中国经济改革和转轨过程中,腐败潜伏期在逐渐增加。从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平均潜伏期在2至3年,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达到了5至6年。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官员腐败劣迹“潜伏期”越来越长,更说明了加强对官员财产监管(税收监管)的重要性。如此相比,和那些“三瓜俩枣”的存款利息、遗产(财产)转让相比,谁更应该被列为最重要监管对象,这不言自明。
从利于社会清明和政府廉洁建设的角度,官员将自己的财产完全“裸一裸”,这也是政府廉政建设的道义,也是对全民加强个税征收监管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