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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并锁定了五类重点加强征管的项目。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外籍个人取得所得都要征管。
对高收入人群多征税、严征管天经地义,税务总局出台政策也无可厚非,但现行税收政策在执行上似乎并没有完全体现。改革开放30年来,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政策的引导下,中国社会已发展成为金字塔结构,少数先富起来的人占有了多数社会财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按照“富人多缴税,穷人不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的税收理念,他们本应承担中国税收的大头。
由于个人所得税实施代扣代缴制度,因而以工薪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薪阶层自然成为个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似乎与收入现状差异较大。而在美国,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形成标准的“倒金字塔”税收负担结构。
此次加强高收入人群所得税管理,本意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但首先必须严格厘清高收入人群的具体分布,以及高收入的标准,也就是要明确哪些人是符合五类重点加强征管项目中的高收入者。
从现行年收入12万元申报来看,这是几年前制定的政策,而今各种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房价生活必需品价格也跟着大幅度上涨,已经明显冲抵了个人部分收入,尤其是高房价使得多数人沦为房奴,有些甚至连当房奴的机会都没有,也就是说,在大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生活的居民,算上生活费用、房屋月供、养育子女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年收入12万元只能算是中等收入阶层,根本就不该排入高收入者之列,但他们却依旧充当税收缴纳的主力军。
而且不久前税务总局还下发通知要求,把职工各种工作补贴也列入缴税的基数,实际上进一步减少了城市居民实际所得的收入。而反过来看看我们周围的真正的富人,他们的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化,主要不是薪酬,而且大部分收入可以实施避税行为;他们个人消费的大头都通过企业行为报销,导致工资表上的实际收入甚至还达不到12万元的税收申报标准,这些人自然就成为漏税大户,但现行政策似乎又拿他们没有办法。真正要加强监管的应该是这类人群,税收政策要堵的是富贵阶层征管的“盲区”。
现行个税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工薪收入者的税负重,而且征管严,这某种意义上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中国的中产阶层正处在形成的初级阶段,政府的各项政策应该鼓励引导中产阶层的发展形成,税收政策是非常有效的引导调节工具,希望新的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能够真正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