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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以来,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债务问题成为决策层和各界讨论的热点。仅从去年10月以来,这一问题至少已有三次在国务院会议上被讨论。6月10日,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年内清查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并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中国经济时报》7月5日)
面对对于日渐失控的地方债务,其实早已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下发了不少红头文件,来限制地方政府近乎疯狂的借债行为。今年国务院专门把“规范地方融资平台,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全年宏观政策。无独有偶,在过去的半年中,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纷纷对各地方政府“负债”问题也发出过郑重警告。近日,审计署对地方债务问题,再次向全社会曝光。
然而,这些“铁腕”政策,并不十分湊效,相反,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地方政府举债居高不下,笔者以为,地方债务与现行的分税体制有着直接的关系——地方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财权划分不尽合理。简单地讲,中央政府是财力雄厚却需办事少,地方政府则是财力薄弱而事多。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速猛增加,而地方财政所占比例萎缩,财政缺口过大。其原因在于,我国的分税制体制停留在中央对省级分税的层面,部分地方延伸到市(州)县,而乡(镇)、村两级基本上被排除在分税体制之外,根本无税可分。尽管这种税财税制度源于西方国家,符合国际通用的做法,但是西方国家与我们的国情不一样,西方国家多是三级分税,而国内却有五级政府。正是由于“照抄照搬”和“死搬硬套”,便导致这样一个妇孺皆知的结果:“国家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稳稳当当,市级财政摇摇晃晃,县级财政哭爹叫娘,乡级财政精精光光。”
可是,地方政府“财权”匮乏的情况下,多如牛毛的事权却不断下移,他们不仅要带领地方发展经济,带动乡村发家致富,还要提供大量的社会公共产品,譬如,道路建设、社会治安、农村水力设施建设等。与此同时,各种刚性支出任务超出了乡村财力的承受底线。比如教育、科技、农业、文化事业等方面支出的增长比例,国家都有法律规定或硬性要求。此外,各部门都不切实际地强调条条增长和项目配套,更使一些乡村基层财力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潭。有统计显示,目前中央和省要求财政配套的各种专款经费如农业、扶贫、教育、卫生、医院、道路、水利等达97项,这些项目都需要乡村基层相当数目的资金配套。
必须承认,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安排下,使得不少地方政府不得不大额举债,来疲于应付上一级政府的各种检查和达标活动,甚至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而真正需要政府关心农村教育、医疗和农田水利建设施等领域,却成了被边缘化的角落。
现在看来,要想扭转地方恣意举债的无序状态,必须采取釜底抽薪之策,重新划分与调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来有效保障事权,使二者相匹配。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内容,包括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深化税制改革、行政体制的理顺以及规范转移支付等问题。简言之,只有处理好地方事权与财权二者关系,我们相信,任何一个地方政府也不敢与中央的政策唱反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