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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月30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关于确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石市已经确定147家医疗机构为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医疗机构98家,高校医务室(所)49家。
据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59号),省会居民医保首次增加了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基金给予报销一定数额门诊诊疗费。
为便于医保用度结算,省会市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自选定点,一定一年不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央(站)。此次石市确定了147家医疗机构为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社区医疗机构98家,高校医务室(所)49家。
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将尽快做好接待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职员门诊就医的各项预备工作,并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办相关门诊定点的确定手续,与市医保中央签署相关协议。确定的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没有与市医保中央联网的,将明确专人负责尽快实现联网。
相关负责人提醒,石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将于12月26日正式启动实施,近期内,市内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尽快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印发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参保职员应按照“首诊定点”原则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记者杨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