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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假扮房主借中介诈骗租房者

时间:2015-10-13 13:51|来源:|作者:|点击: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 蔡艳荣 通讯员 张丽)

  2009年,省会无业人员康某先后7次在石家庄多个小区以租房名义拿到房屋钥匙,之后再假扮房主在中介公司登记,通过中介把房子出租,骗取租房者大笔房租、取暖费、押金后消失。5月12日石家庄桥东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康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 “职业”骗子冒充房东

  2008年12月23日,家住石家庄市银龙小区的房东刘先生接到“租房者”康某的电话,带他看了房后,康某表示满意,很痛快地交了400元定金,刘先生将房门钥匙交给了他。几天后,刘先生依照约定来收取正式房租,不想开门一看,租房者变成了一个王姓房客。房客称自己是通过中介公司租到该房屋的,房费、取暖费、押金共计3850元都已经交给“房东”康某了。

  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辗转打听到,康某拿了钥匙后就到房产中介公司冒充房主进行登记,并出租了该房屋,10天时间内,从前来租房的王姓房客处骗取了房费、取暖费、押金共计3850元。

  刘先生赶紧报警,康某被警方追逃。2009年夏天,康某在宾馆投宿时被抓获归案。

  康某的经历不简单———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4年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8年出狱后,康某并没有悔悟,又操起了诈骗的老本行。

  ■过程 一年7次租房四处行骗

  办案机关查明,康某冒充房东行骗的经历不止这一次:

  2009年3月12日,康某向石家庄市谈固某小区房主王先生租房,以装修名义骗取钥匙后,自己配了好几套,之后到一家中介公司冒充房主登记出租该房屋,骗取求租房屋的侯某2220元。随后康某又到石家庄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骗取求租者马某2400元,后又在另一家房产中介骗取曹某500元——— 王先生的这套房被康某几乎是同时出租了3次,骗取钱财5000多元。

  2009年5月26日,康某向石家庄市新休门小区户主袁某租房,交300元定金骗走钥匙,于5月28日下午到中介所化名赵某登记出租房屋,骗取租房者田某房费和押金共计3200元;当日,康某又以相同手法到某房产经纪所骗取孙某房费和押金共计1000元。

  2009年7月11日,康某向工商局宿舍房东张某租房,交100元定金后骗取钥匙,后在某不动产公司骗取崔某房费、押金共计3600元,在一家中介公司骗刘某押金1000元。

  2009年9月22日,康某向石家庄市和平东路某宿舍房东吴某交600元定金,利用吴某的房屋到两家房产中介骗取租房者吕某房费、取暖费共计4300元,骗取王某房费和押金共计3000元。

  2009年11月8日,康某向石家庄市建明路某小区房东曾某租房,只交了100元定金,就在中介公司骗取租房者王某房费、取暖费共计3000元。

  2009年12月12日,康某办理了石家庄市某棉纺厂宿舍假房产证和名为“赵某”的假身份证,后到房产中介冒充房主登记出租该房屋,骗取租房者孙某4100元。

  总之,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康某连续作案7起,骗取受害人共计3万多元。

  ■漏洞 中介登记很少查房产证

  5月12日,康某犯诈骗罪,被桥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案件的主审法官赵江云介绍,康某是通过网络、报纸广告或中介联系并租到房屋的,看房后通过交押金骗到房主钥匙,再假冒房主通过中介登记出租房源,骗取租房者房费、取暖费等,其间他还多次利用一房多租的方式诈骗。

  为康某登记的中介公司有6家,均是正式公司。案发后只有两家中介公司向被害人退还了损失,大部分钱财都被康某挥霍了。

  据康某交代,他在登记时这些中介根本不查有无身份证和房产证,只有一家中介要看证件,他就用假证登记了。

  ■调查 租房中介服务存隐患

  康某的诈骗过程暴露了房屋出租和中介服务的不规范。实际情况到底怎样,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

  家住合作路小区的王先生说,他多次通过中介出租家里一套闲置房屋,中介公司从来没有要求他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只是简单登记就行。每次有人要看房,中介领着人就看了,或者中介牵线双方见面,也都是在签租赁协议时才会看求租者有没有身份证。

  走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在中介留下联系方式的房东们都表示,如果求租者交了定金,他们会给求租者提供钥匙,以方便对方搬东西、装修什么的。

  以有房子要出租为名,记者随机咨询几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都表示来中介公司登记一下就可以了,交了钥匙,他们会帮忙带人看房。

  ■律师 中介提供虚假信息要担责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强小磊介绍,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石家庄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房产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应核实委托人房产信息的真实性,因未核实而提供虚假信息,并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人们在出租、求租的过程中,如何才能躲开骗子的陷阱呢?强小磊给出如下建议供参考: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办理备案时,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或工商执照(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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