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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43岁的康某是一个无业人员,1996年就因为盗窃罪被判入狱八年;2004年因婚姻诈骗被起诉,以诈骗罪被判入狱3年;2005年11月,因诈骗罪再被判1年有期徒刑。
2008年出狱后,一心想赚钱的康某又不想太辛苦,于是再一次重操旧业。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一年的时间内,康某首先通过虚假身份租下单元房,然后再以房东的身份在中介登记出租信息,在骗取承租人预付的押金或租金后,便逃之夭夭。
2009年3月12日,被告人康某向石家庄市谈固某小区房主王某租房,康某以装修名义骗取房东钥匙后,到房产公司冒充房主登记出租该房屋,骗取被害人侯某2220元;到石家庄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冒充房主登记出租该房屋,并骗取被害人马某2400元;到房产中介登记出租该房屋,骗取被害人曹某500元。
庭审中康某称:“这些中介(其登记房源的中介)根本就不看证件,随便就给登记了,有的中介也要证件,我就作假证登记。”据统计,康某利用这种手段连续作案多起,共骗取12名受害人3万余元。其中,康某仅利用一套租来的房屋,就同时骗取了3名受害人近万元现金。
5月12日,石家庄桥东区法院对康某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康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后评:这起案件暴露出了房屋租赁行业的漏洞。正是形同虚设的审查、核实制度,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