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风云网--笑看风云,尽知天下
本报记者翟开矿
去年五一,新版《旅行社条例》正式实施,明令禁止了零负团费现象,严禁旅行社推出低于成本价的旅行团。至今《旅行社条例》实施已整整一年,但“地板价”的旅行团并没有从旅游市场上完全消失,而是转入郊县以及农村地区“潜伏”。
品质团游客增多了不少
2009年下半年以来,石家庄品质团游客逐渐增多,旅游市场形势渐趋向好。以海南游为例,海南是购物、自费陷阱非常多的旅游目的地之一,随着当地旺季结束,记者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受到新《旅行社条例》影响,近一年来走高端品质团的海南游客人比例比往年大大增加。
“今年海南高端团增幅为25%左右,比去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一家旅行社人士如此表示。
“地板价”旅行团
转入农村
尽管品质游游客有所增加,但超低价格的“地板价”旅行团并没有消失,而是转入郊县以及农村地区“潜伏”,继续走着“团费不够,购物、自费来凑的”老路。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新《旅行社条例》实施之后,旅行社明显违规的少了,但是老问题仍旧存在。“由于旅行社门槛逐渐降低, 旅行社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而普通游客更容易被低价格吸引,所以部分旅行社只好被迫降价揽客。”但在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部分旅行社从城市转到乡村,去郊县、农村等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组织超低价旅行团。
据了解,目前海南超低价旅行团一般负地接为300元-500元(即地接社以每名游客低于成本300元-500元的费用接团)。业内人士透露,这需要每名散客消费五六百元,地接社才能不赔本。而来自旅游部门的统计显示,随着世博游的火爆, 华东游线路关于购物和自费的投诉也比较突出。
相关条例应更加“明细”
“新《旅行社条例》已实施一年,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也应该及时出台。”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旅行社及各地执法部门均对其中一些解释存有异议,这对执法和旅行社自律都有一定难度。
此外,新《旅行社条例》认可了分社的存在,但同时也出现了旅行社分社携款逃跑的事件,这都需要对分社的经营内容、范围、法律地位、工作流程、资金流动等细节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同时,零负团费的界定问题,成本怎样核算,以及地接社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等等,都需要“补充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以终结“地板价”旅行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