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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可按幢、按建设项目分期规模或建设项目全部,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该银行(下称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监管银行要求,提供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
开发企业必须保证承购人交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及全额购房款全部汇入该项目监管银行的资金监管账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应向监管银行提交申请资料。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房价款(含商品房按揭贷款)。
“此举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