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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鹿泉一业主换房遇难题

时间:2015-10-13 13:54|来源:|作者:|点击:
去年6月份,王女士在鹿泉开发区的神奇庭院小区买了一套两室一厅。本来急着入住的她,在今年五一领了钥匙后却一直没有开始装修,因为意外地发现客厅的墙角有一根贯穿上下的的管子。她要求换房,但开发商称只能退房。

  业主:管道穿客厅 始料未及

  王女士所说的管子位于客厅的西北角,PVC材质,直径约为10厘米,自上而下穿堂而过。“看到这个管子,我爱人就到楼上去看了一下,发现是二楼厨房的下水管。”

  “也就是说,我家客厅的管子要承担二楼到七楼的下水。”王女士觉得,下水管会对将来生活造成影响,美观和噪音问题都令人担心,还减少了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

  王女士称,客厅里有这样一根下水管,之前根本不知情。无论是买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户型图,还是最终签订的购房合同,均未表明客厅部位会有下水管,售楼员也未曾提起。“我认为开发商有告知的义务,如果当初知情的话,也许我们就不会买这套房子了。开发商应该对此承担责任,给我们换一套房子。”王女士说。

  开发商:除了退房别无他法

  昨日,小区开发商石家庄鹏远房地产公司一名负责人刘先生说:“小区内的确有两三套房子是这样的情况,施工方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的施工,图纸上是有这个管子的,但户型图上不可能标这么清楚。”

  对王女士的要求,刘先生通过电话请示了公司领导,随后表示:“换房不现实,毕竟现在房价涨了很多了,也没有合适的房子可换。”在刘先生看来,通过装修能有效减小下水管的影响。“可以用石膏板或者隔音板包起来,既美观了,也会减小噪音。”而实际上,在开发商发放的业主手册中,印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其中指出在下水管道周围250厘米内,业主不得进行包裹。

  “目前来看只能退房,我们按照规定支付利息,没有别的办法。”刘先生说。

  律师:双方只能协商解决

  对此,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山峰认为,因为管子影响了房子的使用功能,因此业主有权要求换房或者相应的补偿。由于类似情况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无论业主提出何种要求,双方只得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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