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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俊亭郭姓同学的判决书上显示他已被证实“死亡”。 本报记者 宋 娇 摄
一起别人的诈骗案件,莫名牵扯上了辛集市骆家营村的刘俊亭。对此,刘俊亭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毫不知情,法院的判决书上怎么能说他是证明人呢?甚至还被公安机关证实自己已经“死亡”呢?
2003年6月,刘俊亭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辛集市公安局逮捕,同年12月,他开始在监狱服刑。2009年5月份的一天,刘俊亭在监狱的会见室与亲友见面时,突然遇到一位郭姓同学,这位同学也在监狱服刑。
“你不是死了吗?”看到刘俊亭,这位同学非常吃惊。在与同学的交谈中,刘俊亭才得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同学的刑事判决书中,上面显示刘俊亭曾是这位同学所犯诈骗罪的证人之一,最让他接受不了的是,上面还显示自己“死亡”了。
“要不是看到同学的判决书,我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刘俊亭说,同学的案子他从未听说过。今年2月份,刘俊亭出狱后,就想弄清事情的真相,他拿着同学的判决书去找辛集市公安局,但至今未得到任何说法儿。
昨日,刘俊亭向记者提供了辛集市人民法院给郭某的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为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判决书上显示:……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第10条证据显示,公安侦查说明证实,经查刘俊亭已经死亡;第11条证据显示,证明人为刘俊亭等5人。判决书的最后一页是这样写的:“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刘俊亭在为自己讨要说法儿的过程中,还专程去监狱找到那位郭姓同学,要求其证实判决书中所提的刘俊亭是他本人。在郭姓同学所写并按有手印的这份证明材料上记者看到:“第10、11条证据中所提刘俊亭与我系同学关系,1984年至入狱服刑前未曾与其见面。判决书中认定该同学已死,但2009年5月在第三监狱会见室与其见面。判决书中的证据不属实。”
“你们看,这是我出狱后新办的身份证,人无故‘死’了,现在又复活了。”刘俊亭无奈地说着。记者看到,这张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辛集市公安局。
昨日下午,刘俊亭跟辛集市公安局的一位民警再次说起此事。
“我(当时)在监狱,你们怎么说我死了?这让我实在接受不了。”
“对不住你了。”
“我死了也不要紧,你们把我牵扯到那个案子里,我与那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啊?”
“不是我把你扯进去的,是他们在复印那个卷时,那什么……我想办法给你解决,我给你陪个不是,过几天给你答复。等咱坐在一块儿时当面向你道歉。”
尽管这位民警很客气,但刘俊亭还是觉得心里堵得慌,他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自己为何会出现在郭姓同学的判决书中。第一,公安机关是如何侦查证实自己“死亡”的?第二,自己不是同学的案子证明人,又是谁替自己签的名字,还按了手印?第三,既然说人已死,那作为证据,应该有死亡证明,警方的死亡证明从何而来?第四,人死了户口肯定要被注销,如果程序一切正常,那新办的身份证该如何解释?第五,对于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检察院和法院都有责任去进行核实,那么,自己的“死亡”是如何被核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