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石家庄各参检企业赶快年检
时间:2015-10-13 13:55|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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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石家庄各企业要抓紧时间年检了,日前,工商部门提醒各参检企业抓紧时间办理年检手续,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有企业询问“我们去年12月份新登记的,还用年检吗”、 “我们今年申请变更后,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还用年检吗”。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注册登记的市属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和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企业,已按企业住所划归所属区工商局年检)及所属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均需参加2009年度检验。
同时,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提交的年检材料和真实性负责。如果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如编造不真实的资产负债表,股东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等等,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范围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否则,等到年检时,在提交年检材料中发现已过申请期限将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