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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建形式
可自拆自建也可代拆代建
《意见》指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采取居民自拆自建和政府组织改造两种形式实施。
其中,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实施的,需要在辖区政府指导下,房屋所有权人约定房屋所有权人代表,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征询规划部门意见;符合城市规划的,市危陋住宅改建工作领导小组核发《石家庄市城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自拆自建)项目批准书》;房屋所有权人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因资金、人力等原因不能自行组织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人代表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拆代建。
■关键词:住房面积
新建住房应与原套数一致
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实施的危陋住宅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新建住房总套数原则上应与原套数一致,各房屋所有权人所获得的新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新建住房原产权性质不变。
委托代拆代建的,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代建服务费,不得以所建住房抵顶。代建服务费由房屋所有权人代表按各房屋所有权人原有住房或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向房屋所有权人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