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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为彩票投注站店员为顾客所买
-相关法规规定,用盗窃的彩票兑奖所产生的奖金收益,应计入盗窃数额
偷走朋友店内彩票—中奖—以他人名义领奖—自首—被判刑。这段看似离奇的经历,真实发生在石家庄栾城的“彩迷”晓鹏(化名)身上。
日前,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晓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1万元。
“捡”走彩票中2万大奖24岁的晓鹏是栾城县人,初中毕业后开始在石家庄打工。
和很多年轻人一样,手头有钱的时候,晓鹏喜欢买几张彩票碰碰运气。彩票买得多了,晓鹏便和一个彩票投注站的老板熟识起来,经常趁买彩票的机会与店员聊天。
2009年1月15日19时许,晓鹏在彩票站帮店员刘某收拾东西时,忽然发现店内椅子上放着几张彩票,彩票上的时间是当天的。当时,他自言自语地说了句“怎么是今天的啊”,然后就将彩票装到自己兜里。
“就觉得是个便宜,不捡白不捡。”即使在法庭上,晓鹏还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偷,而是捡。
当晚,晓鹏等人一起到彩票站老板杨某家吃饭。21时许,晓鹏想起拿走的彩票要开奖,就到杨某家的电脑上查询了中奖号码。这一查,让他不禁偷着乐——这组20倍投注的彩票,共中了2万元大奖。
难捱煎熬 “彩迷”自首第二天,晓鹏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了,叫上朋友苏某和他一起去彩票中心领了奖。
刚走出大门,晓鹏就接到投注站刘某的电话,问他是否见过那几张彩票,他当即否认。
原来,晓鹏偷走的彩票是投注站一个老顾客打电话托刘某为其购买的。得知彩票中奖后,刘某还高兴地给该顾客打电话告知中奖消息,却发现彩票不见了。
随后,彩票站老板杨某打电话报警。
领完奖回去后,晓鹏看到了彩票站门口的警车。越想越害怕的他选择了回老家避风头。
今年3月17日,因实在无法忍受内心的煎熬,晓鹏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了2万余元奖金。
随后,晓鹏因涉嫌盗窃罪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奖金计入盗窃金额庭审中,晓鹏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其盗窃数额应按盗窃彩票面值计算。
对此,公诉机关提出反驳。公诉人认为,彩票是一种特殊的有价凭证,拥有彩票,就有可能中奖获得收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用盗窃的彩票进行兑奖,所产生的奖金收益,应计入盗窃数额。
经合议,法院将涉案金额认定为20040元。
法院审理认为,晓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盗窃彩票站的彩票,并对该中奖彩票进行兑奖,取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据相关量刑情节对其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