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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碧水蓝天2010行动计划的通知》(石政发〔2010〕5号)和国家、省、市关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石市禁止在市城区及高新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施工单位应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搅拌机和堆放砂、水泥等。
市公安、交通部门将严格查处向“禁现”范围内工地运送砂、水泥的货运车辆。
凡砂浆“禁现”实施之日前已开工或虽未开工但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应按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整改。未按期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市发改委或报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