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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班工资等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时间:2015-10-13 13:57|来源:|作者:|点击:
你的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吗?是否是自己加班加点换来的呢?省人社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刘建平提醒说,加班加点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津贴、福利等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据了解,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发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有些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主要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补偿劳动者特殊消耗及生活费用支出的津贴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探亲路费、交通补贴费、取暖补贴费、降温补贴费)、职工教育费、文体宣传费、劳保用品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经济补偿金等等。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在月最低工资标准中。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劳动者由于旷工可以不发工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2002年第23号令)规定,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企业任务不足等而造成劳动者停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生活费。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标准可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免费食宿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据介绍,免费食宿实际上发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担,而不应该算在劳动者工资里。如果说免费提供食宿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那么根据规定这种福利待遇是不能计入工资的。因此,用人单位提供免费食宿,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向劳动者全额发放应发的工资,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经过与本单位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不超过一个月支付。但用人单位以资金周转困难、亏损等为借口,扣减劳动者的工资,致使应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视为没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有多么困难,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法律规定的底线。

-计件工资单价过低是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对于目前不少非公有制的加工制造企业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但计件单价很低,大部分劳动者在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拿到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刘建平表示,这是一种变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
    他说,在非公有制的加工制造企业,突出的问题是产量定额过高,计件单价太低,导致劳动者在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所得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问题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有关法规政策,采取一些有限制性的规定解决。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规定,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计件制企业的计件单价。目前,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计件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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