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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规范各部门对企业检查评比活动

时间:2015-10-13 13:58|来源:|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省会发展环境,日前,市政府决定规范各部门到工业50强企业和30家后备企业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并要求,对未经市法制办批准的各类企业评比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本次市政府所指检查包括:上级安排的检查;本部门安排的检查。其中,上级政府(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查实行备案制度,本部门安排的检查实行审批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临时性检查实行事后备案制度。

  市政府要求,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前,在政府内网主页下载《入企检查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于检查实施前7日内通过政府内网,以“专送件”的形式报市法制办公室审批。市法制办公室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内网以“专送件”的形式向申报部门出具《检查评比许可证》。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进行检查,应携带执法证件和《入企检查批准书》,否则被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同时,执法部门对企业组织评比时,应在实施评比7日前向市法制办报批,经市法制办批准后方能实施。报批程序参照上述检查程序执行。对未经市法制办批准的各类企业评比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据悉,省会“5+3”企业将专门设置监督员,负责对职能部门的检查和评比情况的反馈和监督,收集企业对检查评比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审批(备案)部门(市法制办公室)沟通。投诉和举报电话为:86688270。
    
附:“5+3”企业名单(50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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