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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雨后生出有偿捞牌族

时间:2015-10-13 14:01|来源:|作者:|点击:
近日石家庄市多雨,本报接到近千条寻找或者捡到被雨水冲掉的汽车号牌的热线电话。

  与捡到车牌无偿交还失主的市民形成对比的,是以此牟利的“捞牌族”。“哪儿丢的哪儿找,没准你的车牌正挂在那卖呢。”一两包烟,或几十到几百不等的现金,是车牌失主从“捞牌族”手中要回车牌所需支付的报酬。

  ■当事者说 

  捞牌者:这么做利人利己

  “站在没过膝盖的积水中,弯腰用小棍在水里摸索,不时能捞出一块被积水冲掉的车牌。”在省会做五金生意的高先生是位“捞牌族”。高先生介绍,今年7月9日大雨后,他在南二环与红旗大街交口一带捡了三个车牌,没用两天就找到了失主。这次,他挣了50块钱,还有5包烟。

  对于捞车牌卖钱,高先生认为是“利人利己”。“丢车牌的车主补办牌照不但花钱还费时间,有人帮他们把车牌捡回来并保管好,车主出点钱也无可厚非。”

  丢车牌者:有违拾金不昧美德

  省会市民杨先生有一辆自己的小货车,在7月31日的大雨中,十里铺村村道上的积水冲掉了车牌。第二天杨先生回去寻找,发现自己的车牌挂在一名中年男子的车把上。“除了我的车牌,还挂着俩车牌。”杨先生说,那人就坐在一边,等着车主回来。

  杨先生拿着行车本说车牌是自己的,没想到中年男子第一句话就是:“给100块钱,车牌你拿走。”

  “我当时非常生气,扭头就走,车牌不要了。”杨先生觉得,人家捡了车牌给点好处谢谢人家是应该的,但对方漫天要价实在有违拾金不昧的美德。

  ■法律视角 

  捞车牌要钱“不违法”

  丢了车牌车主本来就挺着急,好不容易找到丢失的车牌,却还遭遇有偿的“拾金不昧”,不少车主心里不痛快。那么,“捞牌族”除了可以以此赚钱,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呢?

  “《物权法》明确规定,别人捡了你丢的东西,你找人家要,得支付人家保管这个东西支出的必要费用。”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李建军律师说,捡来东西要人家拿钱赎回,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有依据的,但是“赎金”必须是“保管支出的必要费用”。

  必要费用是多少?“人家捡了你的车牌,花20块钱打车给你送回来,这20块钱肯定是必要的费用。”李建军说,“必要费用”的金额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他认为应该是合理的费用。

  捞车牌者可能会遭起诉

  “捞车牌要钱不违法,但也别偷着乐。”石家庄桥西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于绍辉说,要是碰上较真的车主,“捞牌族”非要钱才给车牌,车主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他们起诉到法院。

  于绍辉介绍,车主只要先交50块钱诉讼费,法院决定立案后就可以开庭。车主打赢了,50块钱诉讼费就得捞车牌的人承担。

  “打得起官司,耗不起时间。”李建军说,因为诉讼程序比较复杂,很少有车主愿意为一个车牌打官司。但他同时表示:“车主不愿意,并不代表不能。要是车主较起真来,受损失的就是‘捞牌族’了。”

  “另外,把捡来的车牌借给或者卖给别人,结果别人拿着车牌去套牌了,你没准还得赔偿因为套牌者违章造成的损失。”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李庆兵律师提醒,《物权法》在规定捡到东西后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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