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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明(化名)是外地到张家口的商人,为了骗取巨额财产保险金,经过精心策划,他竟然一把火烧了自己经营多年的灯具城,造成自身和相邻商户的巨大财产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19日18时许,李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火柴、蚊香等来到某家居广场二楼家具店,将装有汽油的塑料桶放在该店,点燃自制的引燃装置后逃离现场。后李明发现没有着火,便于次日凌晨再次到该家居广场,将自己经营的灯具仓库点燃。
经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认定,此次火灾为人为放火,过火面积960平方米,灯具城直接财产损失2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骗取其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灯具城保险金为目的,经过预谋,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