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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时15分左右,正是上班的早高峰时段,槐安路和育才街交叉口,车辆川流不息,人来人往。这时,冀A8987T黑色小轿车行驶过来,执勤交警示意其接受例行检查,就在司机停车降下挡风玻璃后,执勤交警敏锐地发现,在正副驾驶座椅中间的扶手上,有一个警报器的遥控器。
交警随后让该车停在路边,接受进一步检查。刚开始,司机并不配合警方的工作,司机说是借别人的车,拿不出行驶证。后来,才找出了行驶证交给了警方。经警方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不仅在发动机底下非法安装有警报器,而且车牌还是可以拆装的。随后,警方将该车带到一家修理厂,强行拆除了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并责令司机依法固定车牌。
裕华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吴国军介绍,按照有关法规,车辆安装警灯和警报器必须持有许可证,该车无证安装警报器就是非法的,按照规定,他们依法强制拆除了该车的警报器,并处罚款500元;该车车牌是可自由拆装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拍摄,按照有关规定,对司机计6分,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