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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时间:2015-12-05 14:18|来源:|作者:|点击:

12月2日消息:搜狐焦点从《石家庄日报》获悉,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通告》中公布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负责单位、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以及具体办理的时间和地点。这意味着现在市民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将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以下为《通告》全文: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2月6日起,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矿区、裕华区(不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因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升级和窗口整饰,决定自2015年12月3日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林地、水域登记业务。2015年12月7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2015年12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城区共设2个办理地点:新华区中华大街19号(原石家庄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85330961;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号楼,咨询电话:83078726。

新闻加点料:

9月15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来到石家庄,并听取了石家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汇报”,要求石家庄“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并“切实解决机构整合、人员调整等困难”,“提前做好信息整合、业务办理流程衔接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11月1日,石家庄市召开国土资源管理五项重点工作紧急调度会,石家庄市副市长姜阳在会上进行了重要部署,要求“石家庄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有序衔接,保持登记业务的连续、便民,确保如期完成”。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有何不同?

1.证件名称不同

旧的房产证,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相同的是,深红色的封皮正面印有金灿灿的国徽。

2.监制机关不同

旧的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

旧的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4.颁证词不同

旧的房产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房产,经审核属实,特发此证。

新的不动产权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5.标注产权信息不同

旧的房产证在正文需标注“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其中,房屋状况还需要详细注明房产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其他”;土地状况需要详细注明房产附着土地的“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庞杂。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非常简明扼要。

不动产登记证明干什么用?

不动产权利人不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人持有的是《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涉及到银行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登记机构提供给银行的登记证明。此外,在预告登记时,房屋还没有盖好,此时房屋预购人和购买人会获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以证明他已经预购商品房。等交易完成后,凭《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拿到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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