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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非同寻常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坚持依宪执政。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宪法是依法执政的宣言书。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意味着权力要受宪法约束,不允许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存在。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忠实践行宪法、维护宪法尊严。
二是有助于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实施。对公务员来说,宪法是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权力源于人民的授权。所有公务员脑子里要时刻绷紧“公民权利”这根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与义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不乱作为、也不不作为,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真正把权力关进宪法法律的笼子,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永做人民好公仆。
三是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情感。对公民来说,宪法是人权保障书。宪法要得以有效实施,主要取决于人民群众对宪法的认知信仰程度。要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为契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传播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让高高在上的宪法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中,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公民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最有力的护身利器;让人民群众学会用宪法法律维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强化宪法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中的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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