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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公 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娄人社发〔2011〕70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配备情况,拟遴选5名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中央及省属驻娄各有关单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法学类专业教育背景,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具有法学类专业(限于《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10301、20301“法学类”下辖各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2015年9月14日,其他涉及年限、年龄的亦同);
4、具有3年以上(含3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或者3年以上(含3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实务工作经验(限于从事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和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法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工作;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设的法规科、法规股工作;律师工作),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6、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工作人员;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相当于)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5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18时。
报名地点: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娄底宾馆2号楼2312室)。
(二)报名要求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需本人到报名现场填写、提交《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最低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同)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达不到降低后的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笔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笔试重点测试法律知识和立法能力、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
(二)面试
面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凡面试当日迟到、缺考、替考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三)综合成绩的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1。
体检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对各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个别不合格人选时,不进行递补。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综合考虑拟遴选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专业水平、工作履历、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等,在参加了体检和考察且合格的人选中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按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九、公示与转任
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娄底党建网和娄底人大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遴选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除取消遴选资格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遴选转任人员须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5年以上。其住房、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需自行解决。
(二)政策咨询电话:8261606、8265959、18907382555、1370738323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8317042(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三)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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